1. 如何看待少年遭霸凌致1死判8年?
  2. 如何看待“12岁男生宿舍捅死同学,事发后向警方投案自首“一事?

如何看待少年遭霸凌致1死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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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回顾一下剧情:

2014年4月30日上午,同校学生陈某和李某在学校食堂排队买早餐,期间李某无意踩了陈某一脚,陈某不爽了,于是二人在食堂发生口角和抓打。随后作为学校扛把子的李某等人在教学楼厕所楼梯等处,对陈某两次进行殴打。

中午放学时,李某等人告诉陈某,下午他们二人要进行“单杀”,什么是单杀?就是一人一把刀进行对砍,不知道是不是受了英雄联盟影响。

但是李某不厚道,单杀就单杀嘛,还叫了一群人围着,李某先动的手,他以为这么多人陈某不敢动的,但是预判失误,在打斗过程中,李某被捅死,陈某身受重伤。

最后一审15周岁的陈某最终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而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


其实这件事,以法院的角度来说,并没有判正当防卫这个没有错。

说白了,就是李某和陈某都不是什么好东西,好学生哪会知道什么单杀,而且还背了一把刀?从李某踩了一脚陈某,陈某立马和对方干起来了,也能说明这种问题。

陈某后面被打和是否后面把李某捅死,没什么太大关联性。2人约好了拿刀单挑,陈某也答应赴约了,也说白了就是双方约架打架斗殴。

如果陈某是被李某堵住了,而且拿刀教训陈某被陈某反杀,这个很大程度有正当防卫在里面。而他们2个是约架,最后被把人捅死了,这个也没什么好纠结的。

虽然可能如果鸡蛋里挑骨头确实有一些正当防卫的因素,不过并不影响对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事情是14年的,现在已经5年过去了。由于二审维持原判终审了,现在陈某应该在监狱服刑。现在他们家人在向最高法申诉重审,我觉得没什么意义,最后即使申诉下来,重审,即使最后认定正当防卫,8年也差不多了。


校园霸凌在哪个时代,哪个国家都有,需要我们关注,但有时候确实无可奈何,这与每个家庭的教育方式方法和学生性格有关。

只能说希望下调未成年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最少也要在12岁,这样也不至于让这些小家伙无法无天了。

如何看待“12岁男生宿舍捅死同学,事发后向警方投案自首“一事?

懂法?不懂法?凶残?不凶残?

【12岁男生宿舍捅死同学 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迫在眉睫 】昨日,渭南市临渭区一学校男生宿舍内,一名12岁男生用刀刺伤同班同学,受伤学生经抢救无效身亡。 据临渭区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昨日凌晨,该学校七年级13岁学生奇奇(化名)被该班12岁同学军军(化名)用水果刀在宿舍捅伤,后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事发后,军军向警方投案自首,警方立即赶赴现场调查。临渭区教育局要求所有中小学校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看到这里不难让人觉得反感厌恶,这样的事件不停的发生,没有得到一点的遏制,难道学校家长都没有得到教训吗?还想让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吗?学校是教育孩子的地方,家里是培养孩子的地方,父母难道没有教育孩子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吗?忍一忍海阔天空~

看看网友的想法:


孩子动不动就动刀,跟谁学的?这么小脾气这么大?还是说孩子太过于凶残了!!知道自首,说明懂法,可是自首有什么用呢?另一个孩子已经死了,那个家庭已经支离破碎了。

小编在这里还是想告诉大家,孩子不仅仅是学习,做人更重要,爱心,耐心,同情心,遵纪守法,当然我们的父母责任更加重大,既然生下孩子就要好好教育,这件事情不经让各位父母反思,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让自己的孩子成为罪犯,不让自己的孩子成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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